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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点击:127 时间:2022-05-18

为进一步强化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持续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万宁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开展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截至4月底,万宁市经营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26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人员13人、外卖从业人员442人、农贸市场及商超冷冻食品摊位工作人员182人。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开展疫苗接种第三针工作。要求接种疫苗第二针满六个月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与监管人员、外卖从业人员、农集贸市场及商场冷冻食品销售摊点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积极接种第三针。

万宁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管。万宁市现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9家(餐饮服务9家、销售主体0家),冷库83家(其中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冷库6家)。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三专、四证、四不”要求、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提前报备、实地核查“四证”是否齐全、经市疾控中心抽样检测合格才可销售、建立进销台账、人员健康台账、场地与产品外包装消毒、使用“海南冷链”追溯平台及时管理进销货品等工作事项;加强对乡镇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监管。督促乡镇农贸市场开办者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及登记,督促从业人员戴口罩,熟食区从业人员按要求佩戴手套、帽子及工作服。要求乡镇商场超市从严落实测体温、戴口罩、扫“健康码、行程码、地点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对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的工作人员及单位跟踪监督落实;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防控措施。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一是要求从业人员上岗前务必须测量体温并如实做好体温记录,无异常情况的可以上岗;二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职在岗期间必须正确戴好口罩;三是保证每天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及餐饮具消毒保洁并形成消毒记录;四是要求入店人员严格落实扫“健康码、行程码、地点码”等措施;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情况监督检查。继续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即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素等“四类”药品必须对顾客信息实名登记,并及时上传系统;网络销售“四类”药品必须遵循“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对进店顾客必须测体温、查健康码、询问症状及旅居史,并要求全程佩戴口罩;要求进店顾客扫“健康码、行程码、地点码”;上岗店员必须持有效健康码,上岗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测体温并做好记录;药店经营场所必须定期消杀并做好记录;监测到体温超过37.3℃的发热病人,必须停售药品,并劝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万宁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开展宣传工作。将监管工作与宣传工作相结合,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时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与群众宣传疫情防控的相关知识与重要意义,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宣传,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与群众要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2022年4月,共出动执法人员1465人次,检查农贸市场208家次,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企业47家次,餐饮店1852家次,药品零售企业68家次。(伍家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