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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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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近期,食安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6月7日,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现就贯彻落实上述法律法规(详细内容请网上自行下载),深入推进反对食品浪费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提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是针对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促节约、严管控,对减少粮食、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浪费作出原则性规定。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格督促指导学校将节约粮食教育纳入到校园文化建设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开展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工作,加强宣传推广,动员各方积极参与,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逐步在辖区全面推广营养健康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等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食堂从业人员节约意识,严格控制加工量,减少加工过程产生的食物浪费行为。要重点培养学生珍惜食物的认识,不偏食不挑食,读懂食品标签标识,在食堂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或提示牌,传播爱惜粮食、健康生活、文明用餐观念,提醒学生适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培养节俭意识,养成节约习惯,促进绿色文明消费。

二、减少源头浪费,加强校园内部管理

各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食品供应商准入与退出机制,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对供货商开展定期审核,及时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保证进入食堂的食品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从采购源头减少食品浪费。加强对校园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的管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经营,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严格控制学校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售卖食品品种和售卖时间。原则上,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开放时间应与学生就餐时间错开,培养学生按时到食堂就餐的良好习惯。一经查实,立即整改;拒不整改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责任。

三、定期组织自查,规范陪餐管理

   各校要每周对食堂经营管理活动开展自查,确保食品贮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在库食品出现过期、霉变、生虫、腐败变质、污染、感官形状异常等情况发生,保证在库食品质量安全,减少食品在库贮存环节的浪费。要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和家长陪餐制度。制定陪餐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记录。要及时制止学生就餐过程中浪费粮食的行为,找出食物浪费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餐桌上的浪费。

四、提高饭菜质量,保证学生用餐营养健康

各学校要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特点、当地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饮食习惯搭配学生餐,做到营养均衡。要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上丰富菜品,切实提高餐饮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并制定食谱和菜品目录,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带量食谱定期更换,保证学生用餐营养健康,且减少因饭菜质量问题而导致的食物浪费。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堂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律规定,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浪费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分析研究问题,结合地方特点不断完善实施策略,更好地适应儿童青少年日益增长的营养健康需求。

                               海南省教育厅

                               2021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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